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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200+名2019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公告

问津学术 2021-09-15

经全国各大院校研究决定,特作出取消如下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取消39名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公示


我校2019级研究生新生已于2019年9月2日入学报到(昌平校区为9月1日)。

据统计,现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提交申请自愿放弃入学就读资格;另有少数考生无故逾期不报到,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法大发[2017]45号)第五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之规定,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研究生院拟取消胡等39名研究生入学资格,现将名单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公示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4日。

联系电话:(010)58908070/8071

特此公示。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8日

名单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取消39名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公示(含7名博士)


河南工业大学关于取消李等两人2019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的通知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李(考生编号:104639411001873 录取学院:粮油食品学院  录取专业:土木工程),吴(考生编号:104639411001261 录取学院:管理学院 录取专业:工商管理)两名新生逾期两周未到校报到,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决定取消其入学资格,特此通知。

(注:学校将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学校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研招办

2019.9.17

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取消庞等十七名2019级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公示


2019级硕士研究生报到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截至到9月16日,开学已逾两周。由于未按时报到,现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取消庞元雷等十七名2019级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石河子大学关于取消2019级26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通知


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当凭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录取的学院请假,由学院报研究生处批准备案。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自规定报到之日起算)。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规定,现取消赵等26名至今未来校报到注册研究生的入学资格。


名单如下在:


深圳大学关于取消7名考生报考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公告


根据《深圳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深圳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经核查共7名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现给予取消。特此公告。

中国药科大学关于取消部分2019级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和《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拟取消陈等四名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5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向研究生院(江宁校区行政楼703)反映,联系电话:86185535。

天津体育学院关于取消李、刘、孟三名同学入学资格的公示


根据《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津体院发[2005]48号第五条规定“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研究生处办理请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2019级研究生于2019年9月5日报到,教育技术学李,运动训练刘,民族传统体育学孟三名同学,未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也未办理请假等相关手续。研究生处已经多方渠道联系,以上三人均因为个人原因选择放弃入学资格。为此,根据《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取消以上三名同学的入学资格。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22日),如有异议,请向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处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22-23935080


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9月18日
沈阳药科大学关于取消部分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沈阳药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我校拟取消张等四名研究生入学资格,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6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向研究生院(南校区行政楼235)反映,联系电话:024-43520089。邮箱:syphuyz@126.com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取消逾期未报到学生入学资格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发〔2019〕121号)文件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现决定取消张等7名未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的2019级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9月17日—9月21日,公示5个工作日。  


郑州大学关于拟对2019级未报到研究生取消入学资格的公示


郑州大学2019级研究生入学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研究生〔2017〕5号)及我校2019年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要求,对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现拟对逾期未报到的34名研究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及时反馈。联系电话:67739527,邮箱:yangongbu@zzu.edu.cn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9日
第十四届西部法治论坛拟获奖论文终评结果公示
南开大学法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拨实施办法
全国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药理学、中药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特种医学、护理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生物医学工程、作物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药学、药物化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博士点汇编
全国药剂学、生药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民族医学(含:藏医学、蒙医学等)、中西医结合博士点汇编

全国中医内科学、中医诊断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中医临床基础博士点汇编
全国口腔医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军事预防医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麻醉学、急诊医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妇产科学、眼科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法医学、病原生物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内科学、临床医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老年医学、儿科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军事学博士点汇编(含军事学学术型博士方向简介)
全国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博士点汇编
全国免疫学、放射医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基础医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会计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工商管理博士点汇编
全国美术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企业管理博士点汇编

全国旅游管理博士点汇编

全国公共管理博士点汇编
全国行政管理博士点汇编
全国社会保障博士点汇编
全国教育经济与管理博士点汇编
全国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博士点汇编
全国土地资源管理博士点汇编

全国技术经济及管理博士点汇编

全国农业经济管理博士点汇编

全国林业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博士点汇编

全国戏剧与影视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点汇编
全国设计学、设计艺术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点汇编
全国艺术学理论博士点汇编
全国法律硕士(法学)点汇编
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点汇编
全国民商法学硕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诉讼法学硕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经济法学硕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国际法学硕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军事法学硕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刑法学硕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法学理论硕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法律史硕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国际法学博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刑法学博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法律史博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民商法学博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经济法学博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诉讼法学博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点汇编(部分)
全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点汇编(部分)
法学博士发多少篇论文才有毕业资格?40所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统计表发布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结果(2018年获得授权单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2018年之前获得授权单位)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2011年获得授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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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第7号:法考客观题合格分数线及主观题报名来啦!
关于启动2019年度中新职教院校教师见习交流项目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0年度与日本横滨国立大学合作奖学金选派简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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